一图读懂乌鲁木齐流动人口档案存放流程

19.05.2015  15:02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毕业了要回乌鲁木齐档案不知如何处理、在乌鲁木齐工作但单位无权保管档案,遇到这样的档案保管问题该怎么办?

    2015年5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5月1日起执行的《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法》,对这些问题都予以了解答。

    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根据规定,流动人员(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乌鲁木齐市户籍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非乌鲁木齐市户籍的流动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如需将人事档案转入乌市,可由本人或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持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转入相关手续。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市人才服务中心不再接收个人保管或携带的人事档案。个人保管或转递的人事档案须由原档案保管机构,按人事档案相关要求进行转递。

    档案转递要严密包封

    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时,须凭《调档函》,且档案要严密包封(盖章)。

    跨省及疆内转递,一律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快递进行;乌鲁木齐市内转递(转入、转出),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派专人持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送取。

    档案保管费今年起取消

    至于保管费用,根据国家规定,今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但是,在此之前存档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补交档案管理相关费用。

    据悉,前几年党政机关辞职人员、毕业生档案管理费为每年240元。2013年,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对档案管理费进行了调整,每年收费降为120元。

    流动人员档案有八类

    根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八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档案保管可算工龄

    在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比如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的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及其他证明;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升学、出国(境)等政审(考察)证明等。

    存档人员需要进行工龄计算时,存档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存档证明、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账单,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