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整须经审核 市民可举报违规者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了解到,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整须经发改委审核备案,如果遇到幼儿园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随意调整收费的情况,市民可拨打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9月份随着幼儿园开园,人员工资的上调、硬件投入的增加导致一些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增加,因此上调收费。但调整收费必须经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的审核备案,调整后的收费不能超过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审核备案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备案表》,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幼儿园的有关情况、新备案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材料。
“在民办幼儿园提交支出列表后,收费管理处会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幼儿园提出的每生每月的成本费用,经过核算并考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等级评定,然后才予以审核备案。”该负责人说,“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园必须将收费许可证张贴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另据了解,从今年9月起,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乌市由财政拨款的国办幼儿园执行新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全日制国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级幼儿园由每生每月250元调整为450元,二级幼儿园由每生每月200元调整为380元,三级幼儿园由每生每月150元调整为300元。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可在相应级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上浮20%,地(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可在相应级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