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务段(汽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1540XZ1Q0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车辆段(汽车)已由原铁道部以《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12】77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机务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乌鲁木齐机务段。现对本项目(汽车)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乌鲁木齐机务段(汽车)招标,内容详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计划交货期2015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以供货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过授权的代理商(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1.2投标人须提供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1.3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供货业绩。
3.1.4投标人中标后须移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按照设备使用要求,首次保养到期后,由设备使用方通知中标厂家进行首保,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由厂家负责。
3.1.5生产企业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1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标书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5年2月26日10:00至10:30报送投标书。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2月26日10时30分。
递交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安排
开标时间:2015年2月2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请随时留意网站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 乌鲁木齐机务段
地 址: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站前街535号
7.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安子明
电话:0991-4535634
传真:0991-4524058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编号及纳税人税号)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包件1 | 叉车 | 5t | 辆 | 1 | 2015年3月-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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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 铲车 | 2t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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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3 | 材料运输车 | 载重3t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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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4 | 移动式卸污小车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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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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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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