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召开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座谈会

08.06.2016  23:12

  根据《自治区党委重要事项办理件》(〔2016〕-2号)关于“乌鲁木齐市及周边环境同治问题”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111号)的部署,为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6月7日由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环保厅哈丹·卡宾厅长主持召开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同治整治工作座谈会,兵团建设环保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内容

  会议由各参会单位汇报近期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监测总站汇报了源清单调查和源解析工作相关情况,并就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展开座谈。各参会单位就加强协调联动和政策资金保障提出了建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明确了工作重点。

  二、各方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加大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强化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区域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四是开展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党政主导、环保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媒体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调整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兵团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该区域的环境同治整治工作;二是加快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的方案编制完成工作;三是充分运用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工作机制,对方案的各项措施和目标进行全面对接。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