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新潮学校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09.12.2014  00:56

新发改收费〔2014〕2107号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新潮学校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乌发改费〔2014〕7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委的审查意见以及乌鲁木齐市新潮学校提供的学费和住宿费成本核算明细表,参照其他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核定乌鲁木齐新潮学校高中学费最高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下浮。

二、代收教材费用按自治区规定的专业教材实际购进价格计收。

三、住宿费标准按我委《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5〕7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代收教材费按学期收取。

五、你委接此通知后,应通知乌鲁木齐市新潮学校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合法票据进行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