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整形遭遇“噩梦”女子获赔3万元

09.03.2015  14:38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 实习生周婷报道)一名女子原本前去整形却遭遇了重创式毁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整形诊所对其赔偿3万元。

    2013年7月12日,周红(化名)在一家设在乌鲁木齐市某小区的美容诊所听信整形医生的宣传,接受了医生对自己进行了内眦开大、隆鼻、乳房上提等手术,花费1万余元。

    怀着忐忑的心情结束手术后,周红的心头盘踞着隐隐的担忧。

    术后不久,周红的担忧应验了。她发现自己的乳头、乳晕位置不对,更重要的是双乳下方的疤痕增生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致使双乳畸形,这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阴影,于是她将整形诊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2014年8月19日,经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委托,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术后周红的乳房“未达到手术目的,且使乳房畸形,美观受影响,对未来生育有一定影响”,认定美容诊所的过错参与度为70%。

    同年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医类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涉案技术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认为美容诊所在对周红“进行治疗中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且诊所在诊疗技术上存在缺陷,导致周红双侧乳腺术后遗留明显瘢痕,“整形手术失败”。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美容诊所在对周红进行治疗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又因其技术上存在缺陷,导致周红手术失败。法院为此作出判决,美容诊所在退还周红手术费1万元之外,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沙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