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开展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提高乌市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市民爱护环境的文明意识,从6月1日起,乌市文明办、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司法局4家单位联合开展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市民举报可获得罚款金额80%的奖励金。
此次治理的重点是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从6月1日起,乌市公安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执法、电子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对行驶中车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对乘车人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元;对停放车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拍摄视频(手机拍摄、行车记录仪等)向公安交警部门“百姓安全”APP或行政执法部门1005894736@qq. com(邮箱)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确认有效后,按照罚款金额的80%进行奖励。
此次专项治理还将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通报追究,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人通报至所在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年终不得评优评先;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和旅游车辆由所在行业主管单位监督运营企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停运处理;各级文明单位按被通报人数扣除当年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测评、精神文明绩效考评分值的50%、70%直至100%,并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得评为文明家庭,已获评的,直接撤销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乌市文明办常务副主任马仲福表示,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市文明办进一步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以“八大文明行动”“八大文明创建”为载体和抓手,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监督、自觉抵制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形成爱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意识。(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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