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重大民生建设项目今后要公示

18.03.2015  12:33

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获悉,今后对于乌鲁木齐市级政府投资涉及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由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公示,市民也有机会对项目提出建议。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级政府投资涉及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其中规定,由乌鲁木齐市审批的,使用乌鲁木齐市本级预算内资金、中央或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涉及民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公示,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除外。

        公示方式包括专栏公示和公告公示两种。专栏公示是指在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网站等开辟专栏登载公示内容;公告公示是指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发布公示公告,除专栏公示外,还应当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示公告。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总投资、负责审批项目的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在公示结束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将对公众反映重大项目存在的焦点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在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布,并送交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另外,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市发改委应当充分研究分析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公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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