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好心人将“路倒病人”送到医院急救,急救费谁来负责?无力支付急救费的患者怎么得到急救保障?今后,此类问题都将有具体解决办法。
乌市出台的《乌鲁木齐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于3月4日印发实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突发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付急救费。
记者从该《办法》中了解到,疾病救助对象包括在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含院前120急救)的患者。
《办法》中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保障和使用范围包括在乌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除自治区级)所属的医疗机构。其筹集渠道除了政府拨款外,还将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捐赠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该《办法》中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机构的职责,应保障医务人员全力以赴投入救治,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实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拖延救治。
乌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凯山江·依米尔表示,基金主要是用在患者院前、院内急救,而不是急救后常规治疗期间的费用。同时,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的病人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的患者,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支付费用后仍有缺口,再由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该基金个人不需要申报而是由承担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凯山江·依米尔说,医疗机构每季度向该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助,并附患者身份证、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治病历等原始资料。
医疗机构接收应急救助患者后,应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患者信息,填报《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公安、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对患者身份信息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