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行政、少年审判案件管辖新规1月起实施
09.01.2015 12:15
本文来源: 市政府
据了解,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讨论,通过了《乌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件交叉、集中管辖的决定》、《乌市基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案件集中管辖的决定》,两新规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刘瑞东介绍,根据新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县和达坂城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均由水区法院受理。水区、米东区和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的行政案件由高新区(新市区)法院受理。
刘瑞东说,此前全市各区县法院都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和专门的合议庭,但各区县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悬殊较大,去年水区法院受理100件左右,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法院一年却只有20件左右,新规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根据新规,今后天山区和水区涉及未成年人审判案件,由天山区法院少年庭审理;沙区及高新区(新市区)涉及未成年人审判案件,由沙区法院少年庭审理;米东区和开发区(头屯河区)涉及未成年人审判案件,由米东区法院少年庭审理。达坂城区法院和乌鲁木齐县法院仍审理本辖区涉未成年人案件,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管辖不变。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杨春说,新的审判形式,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包括民事、刑事、商事等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继承案件仍由本辖区法院受理。
法院提醒市民,今后凡是行政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起诉时,请到管辖法院立案起诉。
法院咨询电话:12368。
本文来源: 市政府
09.01.2015 12:15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