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月起调整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曹华)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办”)了解到,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将进行调整,由以往的按购房款比例交存调整为按照房屋建造成本价交存。
维修资金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按照每平方米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交存。根据测算,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按照162元/平方米交存维修资金,未配置电梯的按照108元/平方米交存维修资金。
据了解,2015年12月8日,经乌市政府批准,《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31日正式执行,其中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置电梯的,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
业主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能更好地体现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公平性,同一栋楼业主不会因为房价不同,而导致维修资金交存不一致。
为保证建安成本测算工作数据的准确性,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从2012年就开始开展此项工作,经过多次测算,同时考虑到市民承受能力以及现阶段收缴水平等综合因素,结合乌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际,采用了测算结果的最低值,最终得出此数据。即:商品住宅小区不包含公建配套的建安成本价为带电梯2025元/平方米(维修资金交存标准2025×8%=162元/平方米),不带电梯1542.85元/平方米(维修资金交存标准1542.85×7%=108元/平方米)。
据了解,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规定目前在内地城市已普遍实施,乌鲁木齐实行较晚。
对于部分已购房但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也不必担心,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仍按老标准(即购房款2%)交存维修资金。
记者了解到,调整前后的两种交存计算都与住房面积有关,区别在于按房屋总价一定比例交存和房屋每平米单价有关,而调整后的162元/平方米和108元/平方米两个标准是固定的,因此,购买单价越高的房子,且不配置电梯的住宅,最为划算。
比如购买一套100平方米,单价9000元每平米的房子,调整前交存额为:9000元×100×2%=18000元。调整后的两种交存:配置电梯:162元×100=16200元,未配置电梯:108元×100=10800元。分别较调整前节省了1800元和7200元。
从中不难看出,此次调整,对于别墅住房则为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