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院正式执行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的规定
03.03.2015 13:45
本文来源: 市政府
3月2日,涉嫌运输毒品罪的且某,身着便装在乌市中级法院受审。(本网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吴波摄)
(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王超)3月2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运输毒品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且某未穿“马甲号服”,而是穿便装出庭受审,他也是乌市首名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
当日(3月2日),全市法院正式执行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的规定,除且某外,当天还有另外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时也未穿囚服。
开庭前,随着法官一声“传被告人到庭”,26岁的且某穿着红灰相间的连帽外套、牛仔裤,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 1 米75的他看上去结实、憨厚,如果是站在大街上,和普通人没两样。
公诉人指控且某犯运输毒品罪。
庭审中,且某在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问话时,声音响亮。且某供述称,2014年10月21日,他将买来的162克海洛因用塑料包成26枚,吞进腹中,从重庆乘坐飞机来到乌市,刚下飞机过安检,就被警方抓获。
“我2006年开始吸毒,这些毒品都是我攒钱买的,想自己吸食。”且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他说,他没有文化,也没有正当工作,就想着靠偷窃“攒钱”,去年7月他首次来到乌市,干的就是偷窃,拿着攒的4.5万元,他买了162克海洛因,然后第二次来到乌市,本想继续干老本行,没想到刚下机就被抓。
且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有罪辩护,但对公诉人指控的“运输毒品罪”罪名提出异议,律师认为,且某买来毒品并非贩卖或给他人吸食,因此其行为应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感谢政府让我穿自己的衣服站在法庭上,我被刑事拘留已经4个多月,今天是第一次穿上自己的衣服。”在庭审后,且某红着双眼说,穿上囚服,他觉得自己就是个罪人,而穿着自己的衣服,才感觉是平等的人。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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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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