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残联围绕残疾人民生改善 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十二五”时期是首府经济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各族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乌鲁木齐市残联紧贴民生推动发展,不断改革创新,紧紧抓住首府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利契机,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要求,在突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增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方面拓展思路、主动作为、大胆尝试,出台了一系列扶残助残的特惠政策。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转化为残疾人伸手可得的实惠,通过率先创新,实现率先发展,探索出一条符合首府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的新路子。
一、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着力打造首府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目前,首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指标实现程度达97%。社会经济的腾飞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黄金机遇,为残疾人事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也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只有实现新突破,采取新举措,再创新辉煌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广大残疾人的期盼。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 通过加强学习,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每年都召开全市残联工作会议,每月都定期召开党组理事会,在加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同时,谋划工作,解决难题。 二是 通过业务培训和研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安排两次以上业务工作培训,每季度召集各区(县)残联理事长召开业务工作研讨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交流,激发进取心。 三是 通过年底进行目标考核定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近两年,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在残联强化想为、敢为、善为、有为之势,大兴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之风,使这支队伍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
乌鲁木齐市残联连续七年获“群众满意好班子”殊荣,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二、筑牢基础,应保尽保,着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安全网。
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资助范围,确保参保率达100%。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学生落实救助办法,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残疾学生每年给予100元和150元教育救助金。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全额报销学费,残疾人的子女报销50%学费。
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和托养服务。 对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期间,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补助44元;对一户多残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城市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资费为200元,农村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资费为100元;城市寄宿制托养资助标准为9000元(市级5000元,区县4000元),农村寄宿制托养资助标准为4500元(市级3000元,区县1500元)。
对纳入城镇低保的残疾人家庭,租住廉租房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按住房租金的50%补助。
2016年,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争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
三、抢抓机遇,优化环境,着力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探索构建康复服务新路径。 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引导民办康复机构规范运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进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为我市0-8岁脑瘫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成效显著。
同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设施设备投入,近两年为36个社区康复示范站每年下拨1万元资金用于提升工作。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在乌鲁木齐市电视台开播了周日手语新闻。开通了乌鲁木齐市残联无障碍信息网站,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残联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试行)》。在市残联综合楼新建了残疾人阅览室和盲人影院,定期举办美术作品展及笔会交流活动。与晚报社、电台、电视台联办各类助残宣传栏目,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经市政府2015年9月9日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首府的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常规公交和BRT,并享受政府购买的乘车意外伤害险。据统计,首府将有1.2万余残疾人受益,财政预算两千余万元。《免费乘车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残疾人出行困难,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更好地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促进就业,扶持补贴,着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2015年出台《乌鲁木齐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对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取得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视力残疾人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盲人按摩业的,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补贴,不超过3年;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带动吸纳残疾人就业,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2015年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额免费。
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认真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对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对超比例安置就业的实行奖励,对新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类别实行岗位补贴。连续三年征收残保金超过1.8亿元。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每年安排300余万元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和盲人按摩机构给予扶持。创建命名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
以上是我们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举措,与自治区残联和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与内地沿海先进省市残联相比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各地州市残联的学习交流,不断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着力兜底线、补短板、雪中送炭。依靠普惠加特惠的政策筑牢残疾人民生底线,依靠我们的真情和服务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让广大残疾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参与感和幸福感,与我们一道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乌鲁木齐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