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首次公开政府债务
乌鲁木齐市政府首次公开政府债务
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是国际通行做法
近日,乌市政府首次公开政府债务情况。此前已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并实施了年度预决算公开,这次债务公开使乌市政府在公众关心信息的公开上又迈进一步。
此次乌市财政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5年末,乌鲁木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43.1亿元(一般债务460.5亿元,专项债务482.6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30.1亿元(一般债务243.6亿元,专项债务386.5亿元)。
2015年,乌鲁木齐市年初政府债务余额为943.1亿元,当年举借政府置换债券168.9亿元,偿还债务197亿元,年末政府债务余额915亿元;市本级年初政府债务余额为634.4亿元,当年举借政府置换债券104.3亿元,偿还债务108.2亿元,年末政府债务余额630.5亿元。
根据《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后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将成为常态。乌市政府首次公开2015年政府债务情况,表明会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也释放出乌市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
“这也意味着今年乌市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这一批准的限额。”新疆财经大学中亚区域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磊说,也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
据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二者所属单位,包括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等直接借入、提供担保等形成的债务。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张磊解释说,一般债务是指没有对应财政收入来源的债务,比如公益性事业;专项债务则是有对应经营性收益或制度性收入来源项目举措的债务,比如交通部门统借统还建设的高速公路、用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高等院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质押收费权举借的债务等。
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这些政府债务到底用在哪?张磊说,一般来说,地方债务主要支持城市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领域;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领域;土地收储等。
“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张磊说,债务增长并不意味着坏事。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投资还能带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通过杠杆作用,可有效拉动民间投资,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