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完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

11.04.2016  12:31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精神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5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会议的要求,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许可管理职责以及由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至乌鲁木齐市局。从2016年4月10日起,申办上述职能的相关许可,以及涉及的投(申)诉、举报、咨询等,由乌鲁木齐市局负责。

  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会议的要求,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各区(县)质监局、工商局继续在本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下,按照原职责分工继续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