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搭建万众创新平台

01.04.2015  16:28

  亚心网讯 为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乌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乌市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再插腾飞的翅膀!

  那么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乌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牛海燕说,以往小型微利企业,在报送年终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现在,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备案,定率征收的小微企业也可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同时,为保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乌市国税局在企业网上申报时对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进行提醒,确保企业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容

  □政策解读

  昨日,乌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牛海燕接受记者采访,对新政策进行全面分析。

  记者: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微企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已先后4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记者: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记者: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是“小型”和“微利”,除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记者: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记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记者: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记者: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记者: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两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