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各医院每年为急救贴15万至50万

12.04.2016  15:23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绝大部分人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大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然而,“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仍缺少制度保障。

  “医院急救,当然是以保障患者病情及生命安全为前提。”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刘秀芝表示,作为首府120急救点之一,医院在院前急救工作中常常会碰到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但由于医院并非由民政部门指定的贫困患者救助定点医院,此类患者的救助费用常常由医院“内部消化”,“从2011年至今统计的数据看来,每年医院在这一方面至少要补贴20万元”。

  记者从乌鲁木齐多家医院了解到,在院前急救工作中,各院都会碰到相同的问题。其中不少被救治患者,由于家在外地,不仅无人照顾,甚至无处可去,治疗、吃住都在医院,各医院由此每年补贴的费用在1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乌鲁木齐一家三甲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有的被救治患者干脆一直住在医院,无奈医院购买车票将其送回原籍。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和医院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

  据悉,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同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厅配发了《自治区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救治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支付急救费用,以进一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