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取消城镇职工三级医院选定限制
(记者马蓓)对于乌市120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今后再到三级定点医院看病,不用考虑是不是自己选择的定点了,去乌市任何一家三级医院看病都能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昨日,记者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了解到,即日起,乌市将取消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的选定限制。该政策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诊。
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都不受医疗机构的限制。取消了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选择2-3家的要求。
以前,参保人员必须自行选择4家到6家不同层次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时,必须到本人选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该政策出台后,将放开首府三级医疗机构的选择限制,方便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诊,想去哪家三级医院就诊都可以。同时也省去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每年12月修改定点医院的麻烦。”杨秀春说。
同时,三级医疗机构也将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就诊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杜绝冒诊、冒用。
据介绍,目前,该政策已经出台,乌市人社部门正在进行信息系统的完善和改造。完成系统改造前乌市城镇职工可以去各区(县)社保分局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系统改造完成后将完全放开三级医疗机构的选择限制,届时,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去任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只是取消了乌市城镇职工三级医疗机构的选择限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部署,城镇职工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选定和更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参保职工仍需到自己选择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就医方能享受相应报销待遇。这也是让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来适当选择医疗机构,大病、重病去设备和技术较高的三甲医院治疗;小病、康复可到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可在社区卫生站或卫生服务中心医治。
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就不需选择三级定点医院,城乡居民就医实行首诊制,参保人员需先到选择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
目前,乌市共有120万余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0万余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