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再提高城乡低保水平 2014年7月起执行

13.03.2015  12:20

  近日,乌鲁木齐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提标前的360元/人/月提高至3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提标前的180元/人/月提高至195元/人/月。 

  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提高分类施保标准,其中城市“四类人员”提标标准为12元/人/月,农村“四类人员”提标标准为7元/人/月,自2014年7月起执行。 

  此次提标工作是乌鲁木齐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对城乡低保提标。目前,已完成2014年7月至12月的提标资金补发工作,共为28905人补发低保金99.15万元,为43897人补发分类施保金190.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