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告

14.07.2015  13:04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现有3033辆机动车已强制注销,请车辆所有单位和个人携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登记证书、行车证、号牌)及相关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自公告发布15日内未办理注销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予以注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辆所有人(单位)承担。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