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调整

16.09.2014  12:11

        新疆网讯(记者贾梦妍报道)9月起,首府乌鲁木齐将实施新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办法》,将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分类施保范围,重点保障对象和特殊保障对象类别有所增加。

        《办法》中,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按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基本保障对象分类,其中,重点保障对象中,新增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家庭中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特殊保障对象新增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人员,将其纳入全额低保。为了保障重点和特殊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给予全额低保金的同时,还将增发一定比例救助金。同时,《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试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