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9.07.2015  15:30

  为充实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6名工作人员。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4、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5、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6、在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7、具有新疆户籍的人员可报考以下单位的招聘岗位: 

  (1)市民政局所属市精神病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养老福利院。 

  (2)医疗卫生类(B类)岗位(除护士)。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7月1日): 

  1、招聘录用未满3年的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6月30日至1979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身体条件以及其他专业条件;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和红山网(www.hongshannet.cn)公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每科4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岗位报名费和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D类(工勤技能类)岗位报名费和综合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在专业考试之前缴纳。 

  (三)笔试 

  1、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类)、B类(医疗卫生类)、C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和D类(工勤技能类)。 

  A类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政策法规;B、C类综合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类综合考试科目为《职业道德》。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7)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8)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9)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萨尔达坂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并且根据笔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规定比例计算)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7、“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8、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可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均不能计入总成绩。 

  A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B、C、D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20%+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参加考察政审的人员应填写《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wlmqrsks.com)公示7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持此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阶段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5年7月9日。 

  网络报名:2015年7月17日10:00时-7月22日18:00时。 

  网络缴费:2015年7月17日10:00时-7月23日18:00时。 

  打印准考证:2015年8月3日10:00时-8月8日24:00时。 

  (二)考试阶段 

  A、B、C、D类岗位综合考试时间:2015年8月9日上午。 

  A、B类岗位专业考试时间:2015年8月9日下午(详见准考证)。 

  综合考试和A、B类岗位专业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8月17日18:00时。 

  C、D类岗位专业考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8月24日。 

  C、D类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9月6日18:00时。 

  (三)资格审查 

  2015年9月10日-9月13日(每天10:30-18:00)。 

  (四)面试 

  2015年9月17日-9月20日(详见具体安排)。 

  (五)总成绩公布 

  2015年9月30日18:00时。 

  (六)体检阶段 

  2015年10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阶段 

  2015年10月中旬。 

  (八)公示阶段 

  2015年10月下旬(分批公示7天)。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 

  详见《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  0991-4689247 

  附件:1、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3、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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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1: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请下载安装PDF浏览器浏览)2015年7月9日.pdf

3. 附件2: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2015年7月9日.xls

4. 附件3: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请下载安装PDF浏览器浏览)2015年7月9日.pdf

5. 附件4: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请下载安装PDF浏览器浏览)2015年7月9日.pdf

6. 报考说明(2015年7月9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