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学校小学新生报名要幼儿园毕业证?
亚心网讯(记者李莎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房屋证明、预防接种卡证等证件,这是大家都熟知的。可是乌市米东区的李先生看到学校要求提供儿子的幼儿园毕业证时,顿时急了:儿子没这个本本,咋办!同时他也质疑:难道没有幼儿园毕业证,孩子就不能上学了吗?
李先生家住乌市米东大道附近,儿子今年7岁,该上学了,所以李先生格外关心孩子所在学区的学校动态。“前几天我看见学校贴出招生简章了,其中需要家长提供的证件中,有孩子的幼儿园毕业证。”
李先生儿子所属的学区是乌市第79中学,记者在该校招生简章上看到,8月27日至8月30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其中所需提供的证件里确实有“入学前所在幼儿园的结业证书(毕业证)”。
“我家孩子只上过幼儿园大班,上完大班后,幼儿园也没有给孩子颁发毕业证,万一孩子报不了名这可怎么办?”眼看就到报名时间了,李先生“心里像猫抓的一样”,就担心孩子报不上名。
幼儿园毕业发不发毕业证?小朋友的毕业证有什么用途呢?记者采访了乌市妇联幼儿园和乌市翰府幼儿园等几所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发现情况各不相同。
乌市妇联幼儿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给幼儿园毕业的孩子颁发一张毕业证,主要是给孩子和家长一个纪念。另外,确实曾有家长因学校要求提供幼儿园毕业证而前来补办。
记者在乌市第四幼儿园发给小朋友的毕业证上看到,这本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类似,内有本人照片、毕业时间、院长签名及学校盖章,但不同的是还有对孩子的评价及寄语、班级教师签名等内容。
民办幼儿园乌市翰府幼儿园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会在孩子毕业时出一本毕业册,记录孩子成长的点滴,“我们幼儿园没有出现过家长来要毕业证的事情。”
“难道没有幼儿园毕业证,孩子就不能上学了吗?”对于米东区李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乌市米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新生所需提供的资料中,并没有要求家长提供幼儿园的结业证书(毕业证)这项,他们已经通知学校进行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联系到乌市第79中学相关负责人。记者查阅了乌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区)、高新区(新市区)等教育部门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及相关事项,其中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中,都没有“入学前所在幼儿园的结业证书(毕业证)”这一项。
“出生晚了三天,学校就不让报名……”
孩子入学年龄咋划定的?
市民李女士反映:我家住在二毛附近,是乌市常住户,孩子于2009年6月3日出生,前几天去学校报名时,学校说今年要求出生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的孩子才能报名,这个报名年龄限制是怎么划分的,我家孩子晚了3天就不能上学了?
解答: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来,除了流动人口子女大量增加外,常住人口也迅速增长,在报名开展之前,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都对常住人口做了摸底,根据各学校能接纳的孩子人数和辖区统计的适龄儿童总数,按照年龄大小排序,最终确定了几个层次的入学年龄,当然首先要保证年龄较大的孩子先入学,再考虑年纪稍小的。
李女士家所在的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对辖区适龄孩子事先做了细致的安排,首先,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尚有学位则招收2008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尚有学位再招收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同属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但班额已满,没报上名的孩子怎么办呢?教育部门表示,由学校将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要求进行登记,报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安排。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
在首府中心城区中,乌市天山区满6周岁的孩子均可报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乌市沙区、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入学年龄为6周岁,但生源较多的学校可推迟到7周岁。
学校不收听力受损孩子?
市民张先生反映:我家孩子的耳朵有一些听力损伤,在报名之前我就找孩子所属学区乌市第78小学进行过沟通,但8月18日去报名时,学校却表示不收孩子。我立即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反映了情况。
解答:昨日,记者了解到,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调查、沟通,目前张先生的孩子已在乌市第78小学报上了名。
据了解,2012年11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今后新疆将把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要相应减少班额,每接受一名随班就读学生,班额相应减少3人。
《意见》明确规定,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