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小微企业减税范围扩大

25.09.201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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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毛立夫报道)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范围,这一新的优惠政策,将让乌鲁木齐每年受益的小微企业增至3万余户(次)。

    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来自市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该政策执行13个月来,全市共有2.52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受益,月均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1900户(次),占2014年8月底小规模纳税人总户数1.7万户的11.18%。

    这些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700万元,占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17024万元的4.11%。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按起征点3万元测算,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但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共5000户(次),10月起他们将纳入免征范围;将免征增值税364万元,占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2.14%。

    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国家在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扩大小微企业的免税范围,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此举能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吸纳更多就业人群,有助于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其效果胜过单纯的信贷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