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
今后,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分为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在上一年度,企业如存在14类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贴“红牌”。
3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确定了乌鲁木齐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的企业评价范围、参与评价的21项环境保护指标和四个环境信用等级及评价工作程序,并根据不同的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了对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乌鲁木齐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大类,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市环保局在每年1月底前,确定纳入本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并通过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同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备案。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方式,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100分)、环保良好企业(80分-100分)、环保警示企业(60分-80分)、环保不良企业(60分以下),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办法》指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局应当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级,并向社会公布;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14类“一票否决”情形的,市环保局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机制及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对应的激励措施,对于被评定为环保不良的企业,将被采取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等8项惩戒性措施。
此外,《办法》明确,上一年度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已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目前,2017年第一批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已公示,我市共有46家国控、区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