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新疆法制报通讯员路斌报道)2月9日13时25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头屯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喀什西路与乌昌辅道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号牌为新A7R065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后排座位下有一支用于注射毒品的针管,其驾驶人杨某言辞闪烁,神色紧张,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经对驾驶员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其为吸毒后驾车。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移交中亚北路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