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幼儿园违规收取采暖费
乌鲁木齐米东区一幼儿园违规收采暖费
负责人:未纳入集中供暖烧锅炉开支大,家长有异议愿退费
“给我家孩子缴纳幼儿园费用后,却在收据上发现了采暖费这一项,事后听小区内其他学校的家长说,政府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幼儿园征收采暖费,那么这钱到底该不该交?”14日,看着孩子缴费收据,董娟(化名)对幼儿园收取的采暖费提出了质疑。
董娟的女儿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的皇家宝贝幼儿园上学,“因为孩子是第一年上学,8月25日,我就按学校的要求缴纳了孩子入学的相关费用。”董娟说,直到不久前和小区内其他学校的家长闲聊时才得知,早在两年前就有相关规定,幼儿园不能再收取采暖费。
10月14日13时左右,记者来到乌市米东区碱沟西路皇家宝贝幼儿园,针对收取暖气费一事进行采访。马元 摄
根据董娟提供的收据,记者看到,董娟向幼儿园缴纳了2250元,其中除基本管理费、伙食费外,还有150元的冬季暖气费。
“我不知道幼儿园收取这项费用是否合理,但既然有相关规定,我想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才对。”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说,150元并不多,但是幼儿园里一共100多个孩子,全都收取的话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随后,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官网查询到,自治区在2013年11月11日颁布了《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课本(学习)资料、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对于该办法是否适用于民办幼儿园,记者在《细则》第二条中看到,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依法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14日,记者来到该幼儿园,关于为何要收取采暖费,该幼儿园负责人解释,在幼儿园建园时,就得知不能收取该笔费用,但由于幼儿园的地理位置,目前并不能集中供暖,为此,幼儿园只能自己烧锅炉供热,购置煤炭以及租房存放煤炭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一家民办幼儿园,实在无法承担这笔高额的费用。
“收取采暖费,我们也知道并不合理,但是前期我们特意召开家长会,把我们的难处告知了各位家长,在他们的理解同意下收取了这笔费用。”该负责人说,目前,幼儿园的房东也正在和热力公司积极协商,争取明年实现集中供暖。
该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家长对收取采暖费有异议,院方也愿意退还该笔费用,并且从2016年起,幼儿园将不再收取采暖费。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监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2013年11月11《细则》开始实施后,在新疆上幼儿园就不用再交暖气费了,此后任何幼儿园收取暖气费的行为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家长遇到幼儿园征收采暖费,可保留缴费凭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物价部门会根据举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情况属实,会对幼儿园进行相应查处。(刘新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