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被授予“地区级生态市”称号

17.11.2015  17:56

  乌苏市环保局戴雪梅报道:昨日,在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新命名的一批地区级生态县市、乡镇、村中,乌苏市被授予“地区级生态市”称号,又有9个乡镇被授予“地区级生态乡镇”称号,78个村被授予“地区级生态村”称号。

  近年来,我市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创建“生态市”工作,我市的经济建设、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后,市环保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快推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为我市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打下坚实基础。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总结经验,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与群众相关的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