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保局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04.12.2014  12:17
  
  乌苏市环保局进一步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为信访接待日,局长、副局长轮流担任接访人。做到“两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乌苏市环保局通过环境信访接待日,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隐患,针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立案、早查处、早解决。对群众投诉,实行跟踪管理,全程服务,对已处理完毕的环境信访,执法人通过电话回访、派人下访等方式,了解群众的满意程度,确保环保工作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