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首例手绘作品侵权案:《手绘西游》作者获赔4.5万元
21.04.2015 03:4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洪先生、李女士都是手绘爱好者,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二人共同完成了名为《手绘西游-我在新疆之乌鲁木齐》的绘画作品,却被他人擅自刊发到报纸上,二人将对方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3年5月9日,新疆某报刊登了名称为《乌鲁木齐田字路出行手绘图解》,并散发了《乌鲁木齐田字路手绘出行路书》,原告因被告上述作品侵犯其著作权而产生纠纷。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被告手绘图解是否抄袭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45000元。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是乌鲁木齐市首例因手绘地图而引发的侵权诉讼,其中涉及的手绘地图与一般地图的区别、手绘地图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等法律问题对今后案件的审理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手绘地图是指采用手绘方式创作的地图产品,它将特定的地点绘制出来,兼具实用和纪念性,同时更加具有可看性。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手绘地图也风行于各个高校及旅游城市,相较于我们平常意义上的地图,其更多融入了艺术美感和艺术表现力,作品本身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常应用于旅游宣传手册等,将为创作者带来一定的社会效应和市场价值。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此类作品的保护。本案的特殊性还在于侵权主体是新闻媒体,应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作品的保护和审查,尊重原创,为建立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社会文化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此案也反映出媒体作为作品传播的重要平台,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危领域。(通讯员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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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5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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