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酒店年夜饭借“套餐”设最低消费?

20.01.2015  13:40

  2014年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强调禁止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这意味着顾客想吃多少点多少,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限制标准。然而记者走访时发现,在“最低消费”喊停的首场年夜饭预订中,几乎所有酒店的年夜饭都是以套餐的方式推行,而面对这种套餐的消费方式,大多市民都存有疑虑,甚至认为“套餐价”就是变相的设定最低消费。

  年夜饭的套餐模式算不算变相设定最低消费标准?记者走访并找相关专家解答,但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到的答案也是多种多样。

  一家酒店的年夜饭预订宣传单。

   质疑年夜饭只能点套餐 变相设定最低消费?

  乌市友好路附近一家大型酒店的前台处,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年夜饭的宣传册。打开后里面全是以“合家欢乐”、“年年有余”等用寓意吉祥的词命名的年夜饭套餐,价格从1500元到6000元不等。

  针对年夜饭的预订,工作人员说:“年夜饭都是套餐的形式,没办法点菜,如果你选择的套餐不够吃可以加菜,这是酒店的规定。

  与该酒店相邻的另一家酒店,工作人员提供的年夜饭套餐单上,还附有15%的服务费。工作人员称,服务费是菜品的服务费,是根据消费套餐的价格来收取的,和酒水包厢服务费是两个概念。

  看着年夜饭菜单发愁的张玉梅告诉记者,今年在外地的孩子和亲友都会回来过年,她和老伴跑了好几家酒店,都没订到合适的年夜饭。问及原因,张玉梅苦恼地说:“往年过年我们都是自己筹备年夜饭,今年身体不好没法再做十多口人的年夜饭了。我们想点些孩子喜欢的饭菜,可酒店的年夜饭都是套餐,不能点菜。

  市民韩东说:“五六个人吃2000多元一桌的菜,实在太浪费,况且点套餐的话,所有人的菜都一样,一点新意都没有。

  走访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酒店年夜饭都是套餐的形式,而大部分市民对这种套餐形式都表示不理解,甚至认为这种套餐消费方式等同于限制最低消费。

  面对市民的质疑,乌市西北路附近一家酒店的年夜饭预订负责人说:“春节期间客流量大、人流集中,所有的菜品都得提前准备,所以没法提供单点服务。再说节前食材价格贵,人员加班待遇提高,套餐能够缓解酒店的紧张忙碌,也能保证酒店的营业收入,设定套餐已是业内通用的方法。

  说法“套餐”消费是否合理 角度不同各有说法

  “套餐”消费是否等同于“最低消费”?记者咨询了消费者协会、餐饮协会和律师,但发现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答案多种多样。

   消协:

  觉得不合理 可选择不消费

  咨询中,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以婚宴为例,现在订酒店办婚礼也是清一色的点‘套餐’,如果消费者觉得饭店推出的‘套餐’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消费,这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只有在消费行为完成后,才能认定是否存在侵犯权益一说。”随后他表示,对于套餐内所含的名目和服务内容,如果商家没有明确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者在预订时没有告知必须要以‘套餐’形式消费,等到消费时却让消费者点购‘套餐’,消费者可以据此向消协投诉。

   律师:

  “强制套餐”消费不合法理

  只能选择固定价格的“套餐”才能进店消费,其实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者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丽认为:“特殊时间段饭店强制消费者按‘套餐消费’,很多消费者心里觉得不舒服,但又觉得投诉过于麻烦,于是不了了之。这使得这种违反‘消法’的行为愈加普遍。

   餐饮协会:

  点“套餐”存在一定合理性

  乌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熊才新说,除夕、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这几天开业的话,所有员工都要发放三倍工资。另外,由于除夕、春节期间来饭店消费的人很多,饭店不得不提前介入,以提高效率。因此,事先定好“套餐”的话,就能够提前准备好食材,从而提高上菜的效率。如果像平日那么操作,让消费者自行点单的话,很有可能会出现食材不足、效率低下的情况,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限制最低消费一事,他解释,在餐饮行业套餐不算是限制最低消费,“最低消费”主要存在于包房和包厢,也就是俗称的“包房费”,由于这些包房的消费环境与大厅相比,成本明显更多,因此食客为之额外支付一定成本也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现在,所有最低消费被一律叫停后,不排除一些饭店和餐厅可能会暗中采取些措施,将最低消费变相转嫁到食客身上,从而减少取消最低消费后的营业损失。要想真正杜绝最低消费,还得加强监管和落实改进力度。



责任编辑:黎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