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部分区域禁止鸣笛 15日起违者罚款50元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徐蒙)6月2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出《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确保交通噪声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在部分区域(路段)内鸣喇叭。
7月1日中午时分,记者来到了位于铁路局附近的十字路口,不时能够听到汽车鸣笛的声音。记者现场分5次,每次1分钟计算了该路口的汽车鸣笛次数,分别为:15次、21次、11次、13次、9次。在现场,记者发现绿灯亮起车辆的起步阶段,是鸣笛的“高发期”。
新市区交警大队阿勒泰路中队民警朱涛告诉记者,在车辆的起步阶段,由于后方车辆着急通过路口,因此很多司机都会按喇叭催促前方车辆,这时车喇叭声就响成了一片。这也不由让人联想起网络上流传的一个段子:世界上最短的时间就是从绿灯亮起到后车按喇叭的时间。
在市区行驶的车辆中,公交车和出租车鸣喇叭的现象较为频繁。朱涛介绍,公交车由于车体较大,会经常按喇叭提示其它车辆;出租车由于着急载客以及赶时间等原因,也会频繁地按喇叭;而一些“急性子”的司机使用喇叭的频率也较高。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当日民警共警示183名驾驶人。
朱涛表示,经过前期的宣传,今天上路执勤后,发现汽车鸣笛的次数较以往有所减少。“在执勤过程中,如发现驾驶员鸣笛的现象,我们会及时制止,并告知其从7月15日起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然而,市区禁止鸣笛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着难题。朱涛表示,在执勤过程中具体判断是哪一辆机动车鸣笛时,存在一定的难度。“距离我们较近的机动车,如果鸣笛我们比较容易辨别,但是如果距离比较远,或者有其它车辆的阻挡,比如高大的公交车等,这种情况下我们判断就会比较困难。”
根据通告,禁止鸣喇叭的范围有外环路围合区域内(含外环路高架桥下道路)及设置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路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14日为宣传教育期,7月15日起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届时,在乌鲁木齐市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内鸣喇叭,机动车驾驶员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侯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