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万元
05.12.2014 12:56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龙虎祥)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1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 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以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范围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符合具体奖励条件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受理举报单位奖励。
《办法》同时还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安全监管部门事先没有发现和掌握的,且属于举报范畴内的。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相关信息,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规范了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受理、查处、统计、报告的程序,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投诉工作中的职责。
本《办法》公布施行后,将通过全市人民积极参与监督,适时举报,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更好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服务。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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