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供热行办下“升温令”保室温达标
28.10.2014 12:22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索子鸷) 为应对此次强降温天气,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下发“升温令”,要求各级供热单位提前提高供暖参数,确保居民室温达到20℃。
10月27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下发《关于做好强降水降温期间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供热单位及时根据天气情况加强调节,保证居民室温达标。全市供热单位要密切关注气温情况,加强运行调节,增加供热量,注意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强值守,避免出现设备故障造成临时停供。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区(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各供热单位提高供暖参数,并对供暖初期投诉集中片区加强关注,及时安排辖区供热管理部门、街道、社区进行走访排查,消除供热隐患。各级供热、燃气管理部门要确保供热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完善的水、电、气、暖联动保障机制。
据新疆燃气集团水区分公司用户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寒流天气,各区根据管网压力及时调配气源,保证管网运气稳定。对于出现排污、排水等室内外故障,24小时开通96517服务电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如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存在推诿、扯皮、推脱等问题,用户还可拨打市级监督电话2811532。
责任编辑:黎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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