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修车损坏发动机 赔偿损失两千元
23.07.2015 13:29
本文来源: 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 (记者邱琳 通讯员木尼尔丁·木塔里甫报道)依某发现车子在行驶时发出怪声,将车送到汽车维修店维修,谁知维修后汽车损坏更严重,依某向新疆乌什县工商部门投诉。7月16日,经工商部门调解,依某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7月9日,依某因自己的轿车在行驶时发出怪声,把车开到乌什县一汽车维修店维修。车修好后,依某向维修店老板艾某支付640元的修车费便离开了,可行驶不到10公里,车子就熄火了,发动机还在冒烟,依某给艾某打电话,艾某却以依某没看车里仪表盘上的温度计行驶为由,拒绝再次维修。无奈之下,依某只好另找一家维修店,在修车时得知,艾某明知车有损坏的隐患却没提醒,造成汽车发动机损坏,他向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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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5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