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乌鲁木齐明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全免费

10.10.2016  12:04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乌鲁木齐市等8个市(区)教科书明年将全部免费。

近日,我区出台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通知,提出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央、自治区、地县(市)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向未全面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高昌区、昌吉市、库尔勒市、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在全区推行和完善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对于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从2017年起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自治区分担部分中,南疆四地州以2015年地县(市)需落实的分担资金为基数,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分担;其它地州市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7∶3比例分担。

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通知规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自治区已经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

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此外,中央和自治区将继续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自治区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自治区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