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多举措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情感、智慧和道德伦理,是历史文脉的生动呈现,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巴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全面实施非遗保护工程,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坚持将非遗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提出了工作总体目标、方针原则、保护对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非遗保护中心,并抽调业务骨干投入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各县市普遍建立健全了政府牵头,文体广电、财政、民政、民宗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广泛吸纳有关教育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突出保护重点。州、县市普遍投入了专项经费,在交通、设备器材及人员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供保障。州文化馆投入40万元用于蒙古长调民歌的收集整理、制作非遗宣传片《巴音郭楞记忆》和举办各类展示活动及培训。库尔勒市投资近千万元建设了民俗博物馆,博湖县投入311万元建设了非遗传承中心,其余各县累计投入近400万元用于非遗普查、保护与传承工作。据统计,实施非遗保护工程以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市共拨付非遗保护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
三、开展活动,彰显文化魅力。各县市坚持以活动为载体,以各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为重点,以参加各类展示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了传承保护工作。坚持打造文化品牌,挖掘、整理和提升优秀文化资源,举办卫拉特民间艺术展演、“花儿”艺术节、罗布淖尔民间艺术节等各类节庆文化活动。积极打造胡杨文化、玉文化、楼兰红枣文化等“一县一品”广场文化活动品牌,不断增强民族传统文化活力。充分发挥传承人的特长,在各项接待活动、庆典中举办非遗展演,将其作为文化、旅游产品推向市场。
四、加强宣传,发挥传承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当地电视台、政府网站加强了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宣传周、世界博物馆日等,通过专题晚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在《巴音郭楞日报》开辟《踏歌心灵之旅,亲近精神家园—巴州国家级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解读》专栏,共发布17个专版,其中介绍全州非遗保护成果10期。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优秀民间艺人的积极性,以口传心授方式就地培养年轻的传承人。聘用传承人或民间艺术团队在学校开展免费民间艺术培训班,让民族民间文化走进课堂。编辑录制各种民间艺术声像资料,在更大范围进行传播推广。截至目前,全州共举办普查培训120多期,共培训3500多人次。
五、狠抓基础,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在资源普查、法规宣传、遗产申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州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名录项目分别为14个、44个,是全疆入选项目最多的地州;有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4人、40人;19家单位被命名新疆“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立江格尔传承中心、木卡姆传承中心各5个。全州4个乡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14个乡镇(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编印《巴音郭楞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萨吾尔登舞蹈动作解析》等6册200多万字文化丛书。成立了百人马头琴艺术团、江格尔齐演唱团、木卡姆艺术表演队等民间艺术团体,生产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