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三举措”全面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0.08.2016  06:03

    一是严格把关,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昌吉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尾气排放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依照国家标准对尾气中的含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车辆严格按照维修、调试、检测的程序进行处理,严防超标车辆蒙混过关。严格按照检测结果对机动车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定期对排放分析仪进行标定、校准,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检验仪器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二是强化培训,热情服务。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检测操作规范性和法律法规意识,要求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始终坚持"微笑服务"的原则,耐心解答车主提出的疑问,提供好导检服务,为车主节省时间,以便更加快捷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严守质量观,对所检车辆从细从严检测,对外检不合格的车辆,耐心细致的给车主讲解危害,让其及时改正。不定期的开展研讨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遇到疑难技术问题,及时请技术人员排除困难,为辖区内的所检车辆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科学的检测平台。
  三是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广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大力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对净化城市空气的重大意义。提倡"自行车出行"、"以步代车"等健康的出行方式。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部门联防机制,强化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安全年检,实施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管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责任到位到人。
  今年上半年,共检测车辆 5680 辆次,其中合格 3313辆次,合格率为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