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环保局三项措施做好自治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17.05.2016  20:07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0〕42号)有关规定,博湖县环保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结合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三项措施指导企业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县环保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多次到工业企业、养殖专业户进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畜禽养殖行业基本信息,并安排精干力量开展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政策梳理、资金概算等工作,同时对全县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确定将全县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作为博湖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有生猪养殖企业1家、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1家。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吃透文件的基础上,及时和巴州环保局环保专家进行咨询沟通,环保专家从政策设计背景与目的、政策内容、考核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企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就企业污染治理模式、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讲解。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参与示范项目申报和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为下一步项目申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在项目申报资料收集工作中,对企业项目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超出申请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