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让女儿到上海上学 欲与外甥结婚
03.02.2015 12:40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1月27日,浙江省象山县婚姻登记处进来一对男女,女方看上去50来岁,男方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工作人员看了他们一眼,以为这是一对母子,不料,他俩却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合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凭着以往的工作经验,感觉事有蹊跷。上网查看这两人的详细信息,发现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男方身份证显示为1989年出生。经过一番了解,婚姻登记员发现了疑点。
原来,这是一对亲姨和外甥。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上学,但该校规定家长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的外甥却能符合这两个条件。为了让女儿顺利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相约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解到这一真相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出“闹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当事人如隐瞒实情进行登记,此婚姻也属无效婚姻。而且近亲结婚也不符合伦理道德,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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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5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