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15.07.2016  17: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6〕386号

关于做好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内派服务

管理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3号)精神,自治区从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的330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下称内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列入“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现就做好内派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内容

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法治与纪律教育,师德与优秀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五个认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原则上安排在2016年7月30日至8月5日期间。

三、培训经费

内派教师岗前培训经费由各地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支,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培训人员名单、考试考核结果、督查、评估等情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费100元/人,住宿费50元/人,伙食费200元/人,交通费按长途班车、火车硬席标准据实报销。

四、培训管理

内派教师岗前培训由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地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地生源的内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原则上实行集中食宿管理。各地要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对严重违反纪律、制度规定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令其退还培训期间所有费用。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程督查,适时对部分地区的岗前培训进行抽查,评估培训质量。

联系人:麦提穆萨·麦提塞迪

联系电话:0991-368989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