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6.01.2018 00:5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新人社函〔2018〕34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不含南疆四地州)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南疆四地州单科合格标准为33分。一次考试通过四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二、参加考试人员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发放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取得自治区级资格的,在全疆范围内有效;取得南疆四地州资格的,仅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有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6.01.2018 00:50
故
事
关于批准邹鹏等2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政协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15日召开
1月12日下午,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政协
关于2017年度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8〕16号
关于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