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修订发布《中国科学院章程》
近日,中国科学院印发了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以下简称《院章》)修订版。《院章》的修订发布,将为中科院准确把握国家创新发展新要求,主动适应世界科技发展新形势,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加快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家科学院和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引领作用,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应有的重大创新贡献。
《院章》是中科院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中科院的使命、定位、价值理念、领导和组织体系及重要管理规范,是全院内部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和对外各类活动中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是统一全院思想、指导全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行《院章》于2006年颁布,十年来在中科院制度体系建设和科研及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和中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加快推进,特别是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面向”“四个率先”要求,中科院制定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调整确立了新时期办院方针,提出新的发展理念,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现行《院章》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的改革发展要求。为此,中科院党组于2015年初决定修订《院章》。
此次《院章》修订重点反映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中科院的新使命、新任务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体现“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办院方针,明确和强化中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使命与责任;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总结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吸收研究所分类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院士制度、人事制度、科技评价制度等多方面改革成果,体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和创新发展的努力方向;强化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新时期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他相关内容做了系统修订。同时,也注重保持基本制度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并为进一步改革探索留有空间。
修订过程中,中科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修订工作,就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深入研讨,并广泛征求、积极采纳院内外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民主办院、开放办院的精神。修订后的《院章》除新增“序言”外,包括总则、领导体制、院士和学部、组织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附则等八章共56条。
《院章》修订发布后,中科院还将对《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其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院属各单位也将组织开展规章制度清理修订工作,以与《院章》有关内容相统一。同时,将适时选择部分研究所,试点开展研究所章程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现代院所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