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言航班正常管理 延误应有最低补偿标准
28.10.2014 13:5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2014年5月开始征求意见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10月30日开始实施。日前,中消协建议,航班延误达到一定时间,应在《规定》中做出最低补偿规定。
据悉,该意见稿明确航空公司制订并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方案。根据新规,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提供食宿等服务。由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旅客的食宿费需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一律由航空公司负责旅客食宿服务。
对此新规,中消协负责人表示,“新规应明确航班延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没有损失的,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
“从美国和欧盟的经验来看,航班延误赔偿标准都是由民航主管部门规定、航空公司强制执行的。民航局新规中规定的航空公司自己制定标准这一条确实值得商榷。”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副教授许凌杰表示。
中消协还呼吁,建立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平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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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