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为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加油” 受访企业表示政策给力,发展更有信心
聚焦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解读系列报道之十
税收优惠为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加油”
受访企业表示政策给力,发展更有信心
针对疫情影响,国家先后出台实施4批20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装上阵、健康成长。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解读》细化梳理的5方面28条措施中,就包括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政策、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政策的具体措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为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加油”,增强其发展后劲?4月7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经营者问】
作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开票环节应怎样操作?
——新疆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成刚
【背景延伸】
中小微企业在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疫情防控期间,市税务局为了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开展精准政策宣传辅导,“一对一”解决涉税困难,为小微企业强信心、添动力,帮助他们快速复工达产增效。
【应对之策】
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经营户的特点和业务模式,量身定制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方案,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实施“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同时,通过大数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缓征税款、延期缴税、调减定额等税收举措,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乌鲁木齐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具体落实】
市税务局在贯彻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外,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4方面18项具体措施和新疆税务局推出的15项举措,积极向辖区内近14万户纳税人进行复工复产优惠政策的宣传。
在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方面,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强政、企、银对接,拓展“银税互动”的覆盖面,今年一季度已发放贷款2.13亿元,帮助400余户纳税人解决资金难题。
运用大数据筛查方式,确保纳税人能够按照新适用征收率开具发票。目前,3.5万户纳税人完成设备升级,1717户次纳税人顺利通过代开或自开完成新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工作。
【政策反馈】
复工复产,交通运输是“先行官”。一个月以来,乌鲁木齐新建伟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开票金额增加至905819.7元,占上年同期比重的40.3%,复工态势良好。
面对一季度本应缴纳76658.76元税款,享受到征收率从3%下调到1%优惠后,直接减免了51105.84元税款。五一路银筑日用百货商行老板于海涛说:“党和国家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在是太给力了,有这么大力度的政策做兜底,我对4月份达到销售额很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