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公寓楼附属室外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公寓楼附属室外场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内
三、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四、建设内容:本工程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场地园林景观及部分场地铺装。
五、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德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招标内容:全套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招标及清单答疑文件等)
七、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备案。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
6、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后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表原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后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表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4日—11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在新疆兴德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89号新丰大厦A座1105室)进行购买。
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11:0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新疆兴德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伊宁路89号新丰大厦A座1105室),为按规定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本工程定于2014年11月14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兴德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伊宁路89号新丰大厦A座1105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周刚0991-5837010
新疆兴德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