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达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

02.07.2016  04:11

  为扎实有效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近日新疆下达了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并由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纳入国家林业局管理序列且已经进行改革或正在进行改革的107个国有林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重点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不得直接补助给职工个人。

为严格控制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新疆细化方案,将补助资金分为优先支出和结余支出,即优先支出,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结余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当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科技推广及培训等。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林管局要以国有林场为单位,按照资金支持范围抓紧编制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改革资金筹措数量及渠道,补助资金分配对象、使用内容、使用数量、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及资金管理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优先支出,根据林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结余支出的原则,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新疆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