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广校邀请农资专家面对面向农民传授真经

17.03.2015  15:59

  3月14日,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在北京绿奥蔬菜合作社举办了“3·15”保护消费者权益农资打假与监管主题服务日宣传活动,专家现场分别就如何选购和使用种子、农药、农机以及维权提出了以下建议。

  选择种子要严格确认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结合当地种植习惯、自己实际种植情况和消费需求选择品种;购买时要到证照齐全、讲诚信的门店,选择知名企业生产和包装完好的种子,尽量选择具有一定专业水平,能讲出所售种子特点、注意事项的经营者,切忌在流动商贩处购种子;种子使用要根据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栽培方法,在最佳播种期结合地块的水肥高低确定种植密度,并及时进行病虫草害防控。

  购种时一定要索取购种发票,并及时验证发票与购种名称是否一致、票据上信息与品种信息、经营者信息是否一致;要妥善留存好种子包装袋并与发票一并保存;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数额较大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投诉或举报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举证和查验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自行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在赔偿问题上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购买农药要到悬挂农业部门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找熟悉农药政策、具备植保或农药专业知识、能诊断植物病虫害的经营人员,选择标签标明用途与防治需求相符的产品,一定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格与同类产品存在很大差异的农药,也一定不要购买看不懂的、散装或包装不好的、产品外观异常的、用途与需求不符的、宣称“包治百病”的和流动商贩的农药;选购新农药或不熟知的品牌时,应咨询当地农药管理部门、植保部门的意见;一定要向经销商索取发票并妥善保管。使用农药要严格按标签规定,不可在下雨、刮风、高温、作物上有露水时施药;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不要逆风施药,也不准进食、饮水、吸烟、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未用完的农药必须严密妥善包封带回家中,放到专用的儿童、家畜触及不到的安全场所,盛农药的容器应尽可能完全清洗干净;农药废弃包装物不应作为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如果在施用农药后,发现无明显防治效果或者出现农作物药害等时,应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作出的技术鉴定,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农药生产、经营者赔偿,同时要在当地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尽快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购买农机应多走几家经销商,多问问老机手的意见;看看是不是“三无”产品、产品外观包装上有没有中文名称、厂名和厂址,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的鉴定证章;启动新农机后观察是否异响或漏油漏水等异常现象;仔细阅读中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要求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农机损坏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保存好带税章的正规销售发票和“三包”凭证。

  在从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修理好;如果未按时修好,或在农忙时累计修理2次仍未修好,农机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凭维修记录、购机发票等凭证免费换机;如果换机之后仍然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农机户可以选择免费退机,销售商应按购机发票金额全价一次退清货款;如果农机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首先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户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在讲话时指出,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保障,做好农资监管,保障农资质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将在重点时节、重点地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力度,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夺取全年农业好收成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齐国表示,此次活动后还将继续配合农业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农业广播服务平台,制作播出系列广播节目,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三农早报》、《乡村大讲堂》和《致富早班车》栏目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农村“大喇叭”广播站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农民朋友们传授有关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深入指导农民科学合理购买和使用农资;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资质量、支持农资打假的强烈舆论氛围,为夺取全年农业丰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