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016中国(杨凌)现代农业引智成果展”的通知

06.09.2016  19:40

新人社函〔2016〕534号

关于组团参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016中国

(杨凌)现代农业引智成果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搭建农业引智成果交流平台,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第二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期间举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016中国(杨凌)现代农业引智成果展”。 杨凌农高会是由商务部、科技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和陕西省政府联合主办、陕西省政府承办的国家级农业科技盛会,是我国政府确定的全国“5A”级农业展会和四大科技展会之一。届时,全国各省区市农业引智成果将集中展示。为做好我区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5—9日。

地点:陕西省杨凌国际会展中心高新技术馆F区(B展馆)。

二、参展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团参加此次农高会,并设一个标准展位,面积9平方米,计划9块展板。参展单位为自治区农业领域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农业引智成果单位,请上述单位积极申报。

三、资格审核及材料报送

1.按照农高会组委会要求,请申报参展单位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单位(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许可证、食品类项目“卫生许可证”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后发至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发至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2.各参展单位于9月18日前,按照以下格式,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将免费录入本届农高会《会刊》进行宣传。同时,请选5张用于制作宣传展板的图片一并提交。

参展项目:(项目或产品名称)

简 介:(150字内)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3. 此次参展,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在会前将签订《参展承诺书》。各单位如果携带展品参展,必须自觉遵守参展有关规定,展出展品必须符合农高会参展要求,无假冒伪劣产品及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请于9月30日前提交以下展品信息,用于统一申报登记后才能带入会场,在会期进行展示。信息包括:展品名称、生产商、包装规格等。

以上信息均发电子版至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指定邮箱。由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统一制作展板,实物由各单位自行携带。

四、报名及费用

9月30日前,请务必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此次参展展位费、展板制作由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承担。各单位参会人员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用由参会单位自理。

联 系 人:杨青

联系电话:(0991)3689758 ,13619927838

传 真:(0991)36899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016中国(杨凌)现代农业引智成果展览”参会人员报名表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