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署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4月27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新党办发〔2015〕15号)。全文如下: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在全区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月促年抓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对于筑牢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活动主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为主题,教育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思想,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方式地走动互动,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以民族团结的新成果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主要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深刻理解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是深入宣传自治区成立60周年巨大成就。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关怀支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伟大实践,大力宣传援疆省市的深情厚谊,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族人民发挥主体作用、建设美好新疆的精神风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时代主旋律。
三是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用核心价值观扶正祛邪、健体强心,使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人们的心灵罗盘和情感寄托。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四是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在“去极端化”上要主动进攻,努力用好“五把钥匙”、以加强思想教育为主要手段,积极进行疏导,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把“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走动互动“十大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推动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方案(试行)》要求,广泛开展“面对面畅谈交心”“互学语言文字文化”“交朋友结对子”“联谊交流共建”“青少年融情实践”“互学歌曲舞蹈”“互访互助互拜”“访惠聚结亲戚”“民族团结一家亲”网上互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
二是开展“访惠聚、结对子、交朋友”活动。充分发挥自治区各级“访惠聚”住村工作组作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趣味体育比赛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切实推动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交往交流,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增进感情。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各族群众在创建实践中增进相互信任、密切血脉深情。